因爭搶客源發(fā)生口角將他人打傷 男子獲刑一年三個月
法制與反腐新聞網海南新聞(譚明涓 王嬌)因爭搶客源發(fā)生口角將他人打傷。近日,美蘭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,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邱某杰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;責令被告人邱某杰與同案犯邱某澤賠償被害人于某峰醫(yī)療費、護理費、務工費等費用共計人民幣25371.88元。
2018年4月10日7時30分許,邱某澤(已判刑)在??谑协偵絽^(qū)紅城湖路“小城故事”店面門口處,因拉客一事與被害人于某峰發(fā)生口角,邱某澤打電話叫其弟弟被告人邱某杰過來幫忙。當日8時許,邱某澤、邱某杰分別駕駛電動車尾隨于某峰至海口市美蘭區(qū)國瑞城寫字樓附近,邱某澤用拳頭、邱某杰用U型鎖毆打于某峰頭部、手部等部位,邱某澤、邱某杰準備逃離現(xiàn)場時被于某峰攔截,邱某澤、邱某杰繼續(xù)毆打于某峰,于某峰受傷倒地。邱某澤、邱某杰見狀,迅速逃離現(xiàn)場。經鑒定,于某峰左手第二指近節(jié)指骨粉碎性骨折,屬輕傷二級、十級傷殘。次年7月25日,被告人邱某杰被民警抓獲。
美蘭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邱某杰伙同他人故意傷害被害人于某峰的身體,致其輕傷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。鑒于被告人邱某杰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愿意接受處罰,對其可從輕處罰。該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






